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0077****027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2民初2243号 |
案号 | (2022)桂0122执2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宁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夏红梅迟延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违约金(违约金计算:1.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以已付购房款44509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为48782.08元;2.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合同登记备案之日止,以已付购房款44509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每年年底支付一次,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时间支付) 二、被告南宁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夏红梅迟延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违约金(违约金分计算:1.2018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以已付购房款44509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为15711.74元;2.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不动产登记机关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以已付购房款44509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每年年底支付一次,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时间支付) 三、被告南宁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退还原告夏红梅房屋面积差异款6004.3元; 四、被告南宁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夏红梅交付专项维修资金发票; 五、驳回原告夏红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9元,减半收取724.5元,原告夏红梅负担524.5元,被告南宁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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