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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新环罚决〔202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肆万肆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5
    决定机关 无锡市新吴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