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敖荣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贺鹏成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00069****158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431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7)陕0431执30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9-05 |
| 发布日期 | 2017-10-3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陕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由被告陕西敖荣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陕西四达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欠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3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陕西敖荣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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