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20575****1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211民初1229号 |
案号 | (2019)闽0211执18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现尚欠原告尚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50000元,并同意分3期向原告尚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具体为: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本金200000元及利息50000元即付清全部欠款。 二、以上款项均应打入原告尚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账户名:尚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支行,帐号:422163997407)。若被告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尚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利息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尚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8050元 ,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五、本调解协议自原、被告双方签名确认之日(2019年3月7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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