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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575****1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211民初255号
    案号 (2019)闽0211执17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4
    发布日期 2019-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告厦门市爱维达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812元及保全费352元,以上合计33164元;二、原告厦门市爱维达电子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则原告厦门市爱维达电子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为基础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10月16日起计至付款之日止),并有权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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