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江人社监罚字 【2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三农创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12月12日,劳动者***到本机关投诉被行政处罚人拖欠职工2016年3月至11月工资。本机关于2016年12月19日依法立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现查明,被行政处罚人拖欠6位职工2016年1月至11月工资的情况属实。据此,本机关于2017年1月5日向被行政处罚人依法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但被行政处罚人逾期仍未依照改正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        2017年1月16日,本机关向被行政处罚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被行政处罚人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罚款,同时书面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被行政处罚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06
    决定机关 江山市人力社保局
    法定代表人 周树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