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人社监罚字 【201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三农创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2月12日,劳动者***到本机关投诉被行政处罚人拖欠职工2016年3月至11月工资。本机关于2016年12月19日依法立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现查明,被行政处罚人拖欠6位职工2016年1月至11月工资的情况属实。据此,本机关于2017年1月5日向被行政处罚人依法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但被行政处罚人逾期仍未依照改正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 2017年1月16日,本机关向被行政处罚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被行政处罚人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罚款,同时书面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被行政处罚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06 |
决定机关 | 江山市人力社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树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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