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碧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56****007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08民初8324号 |
案号 | (2022)豫0108执8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日期 | 2022-04-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红与被告碧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1月 18 日签订的《房源预留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解除;二、被告碧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红房源预留金 102 万元,并自 2019 年 1月 30 日起按照年利率 3.85%支付利息至房源预留金返还完毕之日止;三、被告碧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红车位款 20 万元及车位服务费 4.4 万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8 日起按照年利率 3.85%支付利息至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被告河南碧源安盛置业有限公司对车位款20 万元及相应利息与被告碧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被告郑州车位之家停车场设备有限公司对车位服务费 4.4 万元及相应利息与被告碧源控股公司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陈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9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8088 元(已减半),由被告碧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河南碧源安盛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碧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2150 元,被告郑州车位之家停车场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碧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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