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公(梅)行罚决字[2020]004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吉县誉福印花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9日,违法单位安吉县誉福印花有限公司招录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刘某某并建立劳动关系,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刘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后于2020年4月1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综上所述,安吉县誉福印花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梅溪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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