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启市监案字〔2019〕001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在宣传网站的描述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局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时、主动,同时积极整改,对网页中的绝对化用语及时进行纠正规范,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能及时纠正。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通市监规【2019】1号)第一条第(一)项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通市监规【2019】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0 |
决定机关 |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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