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维体时尚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169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14402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49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19-10-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维体时尚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借款本金1969.17万元、利息11.14万元,共计1980.31万元(暂计至2015年3月20日),之后的罚息、复利分别按《商业汇票贴现协议》、《银行承兑协议》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胡继健、芦萍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有权就被告胡继健名下位于郑东新区地润路22号9号楼5层502号的房屋、被告齐章洪名下位于郑东新区农业东路33号1号楼1层001号的房屋(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401041747号、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001135849号,他项权证号均为2014104364)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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