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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浦处〔2020〕1520200005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196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9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伟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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