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浦处〔2020〕1520200005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196万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9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叶伟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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