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综执罚决〔2020〕011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被处罚人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过程中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且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案情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已按规定实施有效整改,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2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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