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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杰锐达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19064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里民二初字第370号
    案号 (2016)黑0102执015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9
    发布日期 2016-11-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省杰锐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代偿款100万元; 二、被告黑龙江省杰锐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自2014年9月12日至2015年1月12日的违约金77589.04元,2015年1月13日起至代偿款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黑龙江省杰锐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律师代理费3万元; 四、郭焓、王昕对上述被告黑龙江省杰锐达贸易有限公司应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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