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衡水众鑫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崇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8108****295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81民初137号
    案号 (2018)冀1181执1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冀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2
    发布日期 2018-05-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冀州中科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衡水正大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251000元,被告河北中科智联节能科技股份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5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1059元,由被告冀州中科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河北中科智联节能科技股份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