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龙南税罚〔20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因发票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二)项、《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三类(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处以罚款5000元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4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龙南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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