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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南税罚〔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因发票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二)项、《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三类(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处以罚款5000元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南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