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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通过2019年3月5日对位于亦庄开发区X90R1、X90S1地块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X90R1、X90S1地块共有产权住房项目(1#住宅楼等13项及停车楼)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2019年3月15日对当事人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田牧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位于亦庄开发区X90R1、X90S1地块,建设单位为北京博大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西侧分配电箱内两路引出线未接入PE线,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1条第二款“ 进出线中的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强制性条文的要求。2、施工现场大门东侧配电箱设置在喷淋头下并严重被水淋湿,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5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的要求。3、施工现场雾炮机未设置专用的开关箱,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认定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情节严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改正,处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6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