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三青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叶菁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17560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丰民初字第3680号 |
案号 | (2016)闽0503执036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丰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14 |
发布日期 | 2016-12-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菁结欠原告泉州市闽侨实业典当有限公司当金400万元及自2013年12月15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及综合费,款项分期支付:自2016年3月起每月25日前还款50万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款项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利息及综合费,还清之后再抵扣典当本金; 二、被告泉州市泉港新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青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庄惠山、庄亦民、陈清英、泉州市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青无患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三青实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三青制衣有限公司、顺昌三青无患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被告叶菁、泉州市泉港新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青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庄惠山、庄亦民、陈清英、泉州市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青无患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三青实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三青制衣有限公司、顺昌三青无患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还款计划,视为上述债务全部提前到期。原告泉州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对全部剩余债务申请执行,并有权对质押物(被告叶菁所持有的福建三青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5277.6万元股权)行使质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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