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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三青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756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港民初字第1474号
    案号 (2016)闽0505执017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泉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13
    发布日期 2016-12-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与被告福建三青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被告福建三青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借款本金1090万元及利息(包含罚息、复利,截至2015年5月21日止的利息299153.29元,自2015年5月22日起至付清款项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计算); 三、上述债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有权从被告泉州市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泉港房他证2013字第000465号项下、址在泉港区东西六路北侧泉港现代城8栋103、107-125店面及10栋101-110、115-117店面的拍卖或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 四、上述债务,由被告叶菁、陈清英、陈建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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