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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住罚字【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承建的御景贵园7#、12#楼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主干道路浮灰严重,现场裸土、细砂石未覆盖,现场垃圾未及时清理,物料堆放杂乱不齐等。违反了《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依据《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你单位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1
    决定机关 盐城市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