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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曹县新干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新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4352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721民初1053号
    案号 (2017)鲁1721执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9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县新干线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国强违约金1379368.7元,于本判决生后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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