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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茂名浩驰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UM5W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702民初2286号,(2019)粤17民终1942号
    案号 (2020)粤1702执6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及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31209600245】。一、请求执行被执行人茂名浩驰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51927.50元给申请人阳江市恒基建材有限公司;二、请求执行被执行人茂名浩驰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4日止以1301927.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以12519127.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1日起至付清款项时止以1251927.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阳江市恒基建材有限公司;三、请求执行被执行人茂名浩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受理费用15752元、保全费5000元;四、请求被执行人茂名浩驰建设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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