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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120170499
    违法行为类型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7
    决定机关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吴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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