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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三校名师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志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65712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5086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41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6
    发布日期 2018-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北京三校名师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浩泰律师事务所达成的《“上课零收费,过关奖学金”活动协议书》解除; 二、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三校名师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浩泰律师事务所退还培训费用二万七千五百八十七元; 三、驳回北京浩泰律师事务所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二百六十元(北京浩泰律师事务所已预交),由北京三校名师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四百九十元(北京浩泰律师事务所已预交),由北京三校名师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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