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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机三罚[2021]60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3月01日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北海市新畅游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北海市新畅游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系统人员未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对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2021年4月19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北海市新畅游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未及时整改到位。北海市新畅游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证据有:北海市新畅游旅游运输有限公司2021年1-4月GPS车辆监控日志1份,新畅游公司2021年安全生产违规约谈档案1份,新畅游公司客运驾驶员奖惩制度1份,北海市新畅游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营运车辆定位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份,询问笔录2份,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等。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通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账号为455060200018170076659,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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