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机三罚[2020]61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5月18日执法人员在北海市银滩大道平阳路口检查发现北海市新畅游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绍华驾驶车牌号为桂E32620的客车在此地营运,车上载有乘客25名,从北海市区去往北海市铁山港区港务局,北海市新畅游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证据有询问笔录2份,调查录像1份等。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通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账号为455060200018170076659,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2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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