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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消行罚决字〔2022〕第0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慈溪市掌起镇打火机工业园区的慈溪市奇明电子有限公司车间二二层北侧防火门拆除,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项,决定给予慈溪市奇明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2
    决定机关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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