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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市远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75****89X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04执1121号
    案号 (2021)闽0504执恢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泉州市远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二、福建省盛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赖伟鹏、赖爱春、黄淑真、柯兴阳、陈锦山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泉州市远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860元,减半收取计79930元,由泉州市远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盛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赖伟鹏、赖爱春、黄淑真、柯兴阳、陈锦山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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