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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356****966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10016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23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欠原告货款302,997.60元,分别于2019年1月30日前偿付50,000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偿付50,000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偿付50,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偿付50,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5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付52,997.60元;   二、如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于2019年2月28日前付款100,000元或自2019年3月30日起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金额及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43,000元,并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三、被告况峰、被告李春莉对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8,830元,减半收取4,41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79元,公告费260元,合计诉讼费7,754元,由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况峰、李春莉共同负担(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并交付原告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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