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8356****966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7民初10016号 |
案号 | (2019)沪0117执23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日期 | 2019-06-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欠原告货款302,997.60元,分别于2019年1月30日前偿付50,000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偿付50,000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偿付50,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偿付50,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5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付52,997.60元; 二、如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于2019年2月28日前付款100,000元或自2019年3月30日起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金额及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43,000元,并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三、被告况峰、被告李春莉对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8,830元,减半收取4,41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79元,公告费260元,合计诉讼费7,754元,由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况峰、李春莉共同负担(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并交付原告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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