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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356****966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4民初2334号
    案号 (2019)赣0124执4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日期 2019-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南昌市宝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工款人民币181294.57元并支付违约金(从2018年1月31日起,每日按未付加工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6元,由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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