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8356****966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83民初3966号 |
案号 | (2019)赣0983执恢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日期 | 2019-07-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兰新华借款本金75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1.5分计算,自2018年2月12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30日止)。 二、驳回原告兰新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17元,本院减半收取6158元,财产保全费4779元,合计10937元,由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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