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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况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6719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3民初3851号
    案号 (2018)赣0983执26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8-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原告广东国创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5357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7月6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广东国创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案件受理费9096元,由原告广东国创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631元,被告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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