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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朗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志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4106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5076号
    案号 (2016)粤0104执10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5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朗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张红兵、张爱国清偿货款141731元及运费11700元,合计153431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朗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张红兵、张爱国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53431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的标准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张红兵、张爱国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69元、保全费1287元,由被告广东朗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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