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70****481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8003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20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苏州市恒达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尚应支付原告相城区渭塘云香沙场货款180000元,该款被告应自2020年3月起至2020年11月止(均含本月),于每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分九期履行(履行方式:请汇入原告指定银行账户:户名相城区渭塘云香沙场,账号1102265209000105319,开户行中国2工商银行苏州渭塘支行)。二、如被告苏州市恒达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任一期款项到期未足额履行,则被告应另行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元,所有未到期款项自被告第一次逾期之日起视为到期,原告可就应付货款全额180000元(扣除被告已履行部分)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686元,由原告相城区渭塘云香沙场负担1343元,由被告苏州市恒达伟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343元(此款原告已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前述第一项第一期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四、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原、被告之间再无其他纠葛。五、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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