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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国盾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430****657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13010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22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新兴国盾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金11257998.8元,限被告苏州新兴国盾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苏州新兴际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在1300万元范围内、被告江苏国盾新能源有限公司在191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苏州新兴国盾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限被告苏州新兴际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国盾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823元,由被告苏州新兴国盾新能源有限公司、苏州新兴际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国盾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10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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