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绿科方群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27****81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初3487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19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460109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3民初3487号),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且生效。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前海毅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福荫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无财产担保破产债权人民币12231404.21元;二、被告林榆生、深圳市绿科方群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林食品有限公司、惠州市旺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被告深圳市福荫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向原告深圳前海毅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林榆生、深圳市绿科方群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林食品有限公司、惠州市旺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要求被告深圳市福荫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其转付原告深圳前海毅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破产程序中应得清偿部分;驳回原告深圳前海毅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林榆生、深圳市绿科方群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林食品有限公司、惠州市旺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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