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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卫职罚〔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机关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