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肃工商罚〔2017〕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我局案件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6000000.00元(陆佰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04 |
决定机关 | 肃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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