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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肃工商罚〔2017〕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经我局案件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6000000.00元(陆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4
    决定机关 肃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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