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纪桂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4000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214民初2855号 |
案号 | (2017)鲁0214执25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22 |
发布日期 | 2018-03-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青岛浩尔通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被告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还清原告青岛浩尔通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40170元。被告应再支付原告自2015年1月9日起至调解书生效之日止的欠款总额240170元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逾期未还清,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款项,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6936元,减半收取34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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