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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纪桂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4000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商初字第1190号
    案号 (2016)鲁0214执19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1
    发布日期 2016-12-1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青岛合一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截至2016年6月15日,被告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岛合一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9950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若被告逾期支付上述款项,须承担违约金25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别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299元,减半收取149.5元,由被告承担,于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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