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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4000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商初字第577号
    案号 (2016)鲁0214执18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1
    发布日期 2016-12-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青岛东彩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被告青岛际通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截至2016年6月30日,被告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岛东彩包装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48957.46元,于2016年9月15日前支付原告170000元,于2016年12月15日前支付剩余款项178957.26元; 二、截至2016年6月30日,被告青岛际通文具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岛东彩包装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072.8元,于2016年9月15日支付前原告。 三、若两被告任意一笔逾期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执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别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6866元,减半收取3433元,保全费2375元,共计5808元,由被告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承担,于2016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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