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72678****751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702民初960号 |
案号 | (2019)豫0702执恢1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日期 | 2019-06-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魏战胜、魏连生货款359387.86元及利息(以 359387.86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生效所 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实际支付之日止以8100元为限)。 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诉讼费6812元,由被告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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