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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宏益奥特莱斯(泉州)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0593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04民初922号
    案号 (2016)闽0504执010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9
    发布日期 2016-11-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宏益奥特莱斯(泉州)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市丰泽区品质图文处理中心打印费81581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间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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