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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4108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325855.7元;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9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韩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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