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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消)行罚决字〔2019〕0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凯喜雅工业园2号的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330647327156241035009000428,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8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3
    决定机关 德清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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