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路政罚〔2021〕26110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15日19时43分,浙F59076自卸货车(3轴)行经S202(202省道)王江泾方向K12+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2.7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75吨。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3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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