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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路政罚〔2021〕2611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9日21时41分,浙F59076自卸货车(3轴)行经S202(202省道)王江泾方向K12+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7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75吨。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3
    决定机关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