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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路政罚〔2021〕027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0日9时1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上海方向121K+3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30177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浙F30177车驾驶员是王军响,车辆所有人是浙江汇丰储运有限公司,本车次运输货物为黄沙,从嘉兴市万国路汇丰码头运送到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工地7标段。浙F30177为三轴货车,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经07省道嘉兴王江泾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5400千克,车货总质量超限2040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未能出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1
    决定机关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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