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名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8N9X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109民初6587号 |
案号 | (2020)浙0109执85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萧山法院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波兴隆巨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名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于2020年9月8日解除; 二、浙江名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宁波兴隆巨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价款2126916元; 三、浙江名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宁波兴隆巨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2126916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起按年利率4.0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四、驳回宁波兴隆巨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浙江名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22元,减半收取12761元,由宁波兴隆巨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30元,由浙江名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4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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