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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1****9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11民初7934号
    案号 (2021)辽0211执20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6-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明浩冷冻加工厂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2,544,018.25元,并分别自2019年4月9日(基数454,814元)、7月9日(基数835,944元)、11月18日(基数1,253,260.25元)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此日期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15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152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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