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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元元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海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2195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812民初546号
    案号 (2018)川0812执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日期 2018-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元元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17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广元市朝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00元,资金利息844649.45元(计算至2017年5月11日),本息合计5844649.45元;其余资金利息从2017年5月12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二、被告夏驰、陈倩自愿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被告广元元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三、原告广元市朝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52713元,依法减半收取26356元,被告广元元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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